2008年11月29日星期六

非法彩虹QQ外挂当斩

随着对珊瑚虫的出手,腾讯越来越加大打击QQ外挂的力度。如果说对于珊瑚虫,网友还是抱着些许同情的话(其实作者本人通过珊瑚虫牟取了不少暴利),那么对于51.com的彩虹QQ外挂的支持,纯粹是出于对腾讯的仇冨心态和窥探隐私的欲望。


暂且不说之前的员工事件,在腾讯和51摊牌之后,彩虹团队发表了一份《关于彩虹遭恶意强制卸载事件的声明》。《声明》首先说道“彩虹软件设想来源于腾讯QQ的‘显示我的地理位置’和‘QQ千里眼’功能,是应广大用户需求推出的一款免费软件。”“显示我的地理位置”在QQ中作为一个可选项,只有当你勾选了,才会显示你的地理位置,但是彩虹外挂却跳过这步,强制显示每个人的地理位置,具有讽刺的是声明的第一个小标题就是“腾讯无权剥夺用户的选择权”,彩虹团队怎么不先自己照照镜子啊?还有关于“QQ千里眼”里的显隐身功能,我觉得腾讯确实在拿用户隐私卖钱,但现在彩虹的做法就好比“为了防止被偷窥,所以大家一律不准穿衣服”一样,完全是强盗逻辑,如果觉得腾讯这样不合法可以告他,但是在还没有判定他是否合法前,彩虹把腾讯提供的有偿服务转化为免费服务,直接导致了腾讯的经济损失,这可是彻彻底底的犯法行为!


再者,根据腾讯QQ软件的《安装协议》“3.5 用户在遵守法律及本《协议》的前提下可依本《协议》使用本‘软件’。用户无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:3.5.2 对本‘软件’进行反向工程、反向汇编、反向编译等”而腾讯从未公布过任何接口文档,请问彩虹外挂是怎么做出来的?要做出这样的外挂必然要进行违法的反向工程,所以从这个软件的诞生,就注定他是违法的!既然违法,那么《声明》中所谓的“腾讯无权利用垄断地位不经过用户同意胁持用户,更无权强迫用户卸载软件。”完全是无稽之谈,腾讯是在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利益。


《声明》最后指出“企业不能太腾讯!千万人签名留言支持彩虹!”完全是在为自己造势,争取网上舆论支持,企图挽回自己的劣势局面,逃过法律的制裁。


至于彩虹外挂的支持者,通过微软“黑屏”事件就已经能看出,这只是一帮在享受别人的软件带来便利的同时是非不分、黑白颠倒、变态仇冨的脑残人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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